【项目名称】广州联合交易园区经营投资有限公司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1GD100096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9-26 至 2011-10-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联合交易园区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自编70号楼3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阳兵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2369893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室内装修;场地出租;物业管理;项目投资管理;纺织信息咨询;代办货运手续;展览服务;会议服务;企业文化交流策划;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 |||
成立时间 | 2010-03-24 | |||
职工人数 | 6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市锦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 % | ||||
广州汽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1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0-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764.16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1.87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762.29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2,758.26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2.64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2,755.62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7.78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2,748.240000万元 | 净资产 | 2,476.00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524.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524.00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0.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8-31 | |||
资产总额 | 21,838.970000万元 | 净资产 | 2,341.78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1,765.67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134.22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3、广州产权交易所收齐成交总价款后为交易双方出具《企业产权交易证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4、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各方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接受按受让前的标的公司的章程进行经营运作。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关系,并应接受标的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前述所称的利益冲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或股东相同或相类似或存在竞争关系;意向受让方与标的公司或股东有业务往来关系。 3、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87383100-101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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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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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接受 按受让前的标的公司的章程进行经营运作。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与 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关系,并应接受标的公司董事会的 尽职调查。前述所称的利益冲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从 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或股东相同或相类似或存在竞争关系;意向受 让方与标的公司或股东有业务往来关系。 3、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 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