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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东中人同心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Z1CG311GD100091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07-29 至 2011-08-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中人同心储运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金宝岗所在地区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曲斌注册资本人民币88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191144954所属行业仓储业
经营规模小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代办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打字;销售:日用杂货,百货

成立时间1994-08-26
职工人数0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3-03

评估基准日

2010-08-31

标的企业帐面值资产总额 0.680000 万元负债总额 114.35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3.670000 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值资产总额0.680000 万元负债总额114.35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113.670000 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3.67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总额

0.660000万元

净资产

-178.710000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0.000000万元上年利润总额

-3.070000万元

上年净利润

-3.07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财务报表日期2011-06-30
资产总额0.120000万元净资产-180.240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0.000000万元利润总额-1.530000万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品种股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国资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审计事务所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交易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不得再使用“中人”字号,并在办理股权变更时一并办理;如若继续使用,则须每年缴纳人民币10万元的品牌使用费。 2、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清产核资和评估,评估价格和交易底价已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等情况,按照《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股权交易时,中人集团将与股权买受方签定转让协议书,明确约定国有股权退出后,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是若为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核);(2)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与交易底价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与交易底价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提供书面承诺)。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本次有管理层曲斌拟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其目前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拟受让100%股权。如曲斌受让后,经营方向主要以仓储及停车场业务为主营业务,不存在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活动。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郑先生、端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101
传真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端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是若为企业法人,应当 具备的基本条件:(1)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 公司或股份公司(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核);(2)最近三年 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与交易底价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 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与交易底价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提供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