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BG311GD100091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25 至 2011-08-1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91号A1第10层1001单元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陈福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163306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
成立时间 | 2002-04-16 | |||
职工人数 | 3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 67.39 % | ||||
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26.09 % | ||||
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 | 6.52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2,300.132155 万元 | 负债总额 221.405074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2,078.727081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30,211.598934 万元 | 负债总额221.405074 万元 | 所有者权益29,990.19386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55.36064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78,434.463930万元 | 净资产 | 64,378.065741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335.474477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335.474477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5-31 | |||
资产总额 | 72,298.808614万元 | 净资产 | 59,791.664346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288.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98.903253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限,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尚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完成成交公示并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划款通知划至转让方指定帐号。如受让方未按期签订合同及支付以上款项的,即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90万元作违约金不予退回,违约金由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双方分别按占80%和20%的比例进行分成,同时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处置。 2、本次转让行为涉及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交纳诚意金人民币300万元,项目进入交易程序后,诚意金中的人民币190万元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0万元及诚意金余额人民币110万元转让受让价款一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公司是广州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扶持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业创业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广州市政府关于发展高科技产业、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战略意图,新进股东应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为此,设定以下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境内企业法人,设立时间在10年以上(含10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 (2) 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意向受让方至少直接持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创业投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最近一期年检)50%以上股权;(4)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股东方享有优先购买权;(5)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300万元;(6)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买。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101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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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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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是广州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扶持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的 发展而设立的专业创业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的早期阶段。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广州市政府关于发展高科技产业、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战略意图,新进股东应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及 创业投资管理经验。为此,设定以下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境内企业法人,设立时间在10年以上 (含10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 (2) 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盈利且平均 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意向受让方至少 直接持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创业投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备 案并通过最近一期年检)50%以上股权;(4)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 股东方享有优先购买权;(5)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 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300万元;(6)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