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1GD100075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10 至 2011-07-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85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静瑜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935409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出租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 |||
成立时间 | 2001-06-28 | |||
职工人数 | 1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90 % |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1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4-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0.00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0.00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156.02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56.02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6.02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200.060000万元 | 净资产 | -55.05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6.79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40.92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41.09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3-31 | |||
资产总额 | 0.000100万元 | 净资产 | 0.0001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47.097358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东成鹏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仲衡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不低于挂牌价转让。 2、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能力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参与前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42名出租车车主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确认在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方已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剥离,此次股权转让的评估作价仅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参考值,敬请注意。 2、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此前仍存在两宗未了结的诉讼,分别是与谭民忠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号:(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123号、(2010)番法民一初字第896号)及与蔡世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号:(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2457号),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与标的公司共同处理该诉讼,并对该诉讼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关于项目条件设置的说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港公司)是2001年3月根据番禺区交通局下发的《番交[2001]28号》文件而成立的经营出租汽车公司,是由原穗南汽车运输公司和港口运输有限公司中的出租客运部分合并成立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止,现共有42台出租车。穗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私人挂靠公司的经营模式,即:由私人(车主)出资购车,挂靠在公司名下经营。车主与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公司收取少量管理费,而车主则可再将车辆转租司机运营,从中收取租金。目前这种经营模式,已不符合国家目前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定,公司无法对经营车辆进行直接的管理,以致管理脱节,秩序混乱,造成行业和社会上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就穗港公司经营模式一事分别呈报南沙区有关领导并得到相关批示。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穗港公司在接到批示后迅速组成相应工作小组开展对原挂靠车主细致的说服和沟通工作。穗港公司分别于2009年12月15日、12月22日、12月28日和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5日、7日、13日、19日,在区政府领导、区信访局、区交通局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下,穗港公司与众车主及其委托律师进行了多次的协商,但由于众车主的态度强硬,始终不予让步,以致以上的多次商谈均未有结果。在此期间,穗港公司多次退让,并按众车主后期提出的将车辆转到番禺其他公司经营的要求向广州市交委征询意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与矛盾的最佳办法。但车主们却违背和平解决问题的承诺于1月14日集体向区公安局、区信访局递交申请书申请示威游行,1月15日又直接到省信访局上访,造成极坏的影响。 2010年10月18日广州市领导到南沙区接受群众信访的指示,要求公司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参考番禺出租车公司的做法尽快解决问题。为此,穗港公司为切实保证社会稳定,妥善解决此事,根据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与车主进行沟通并报区国资部门批复同意后确定由穗港公司股东通过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将穗港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整体对外转让,因此次转让涉及穗港公司原42名车主挂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维稳等因素,为确保此次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需在100%股权项目交易条件设置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参与前与穗港公司名下的42名出租车车主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确认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的交易条件。该条件已获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穗港公司100%股权项目交易条件设置问题的复函》(穗南区国资复[2011]48号)的批准。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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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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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有能力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 部股权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参与前与广州南沙经济技 术开发区穗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42名出租车车主达成一致书面协 议,确认在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 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