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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Z5CG310GD100055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12-09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交易内容交易编号GZ5CG310GD1000559
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市荔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1,523.880000万元

挂牌日期2010-12-01
有效日期2010-12-29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荔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48号201室所在地区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苏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312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190760464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经营规模小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工业厂房开发,物业管理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成立时间1991-08-28
职工人数21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广州市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

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0-03-09

评估基准日

2009-09-30

标的企业帐面值资产总额 8,378.290000 万元负债总额 5,964.29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413.990000 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值资产总额4,521.770000 万元负债总额2,997.89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1,523.880000 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23.88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总额

7,828.680000万元

净资产

2,306.790000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3,174.000000万元上年利润总额

-257.140000万元

上年净利润

-257.14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财务报表日期2010-10-31
资产总额7,314.350000万元净资产2,167.860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397.280000万元利润总额-1,396.700000万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交易品种股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国资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审计事务所广州市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
交易条件1.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产权。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标的企业100%产权。 3.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受让交易标的的条件。 4.转让方对交易标的未作任何质押、担保的设置,也不存在法院或行政的判决或裁决,权属清晰无争议。 5.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涉及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7.如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条件,但隐瞒其真实情况,若因此成为受让方的,其受让方资格无效,本所将取消其受让方资格,且该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和因此给转让方、本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根据批准的标的企业《转制方案》,受让方应留用参加转制的职工16人一年以上(含一年),至少保证职工现有工资水平及相应支付的费用。16人全年的工资总额为749860元,年支付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为188816.4元,两项合计为938676.4元。 9.甲方委托转让标的企业,在转让前与广州名信投资有限公司就2号楼地块合作项目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和《补充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地块、资产已剥离,不属于转让资产范围。但这两个协议尚未完全履行,受让方应承接甲方之义务继续履行,直至协议完全得到履行,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0.标的企业签订的厂房转让合同,将自编的9号楼首层、10号楼、13号楼4-6层和6号楼第6层分别转让给“华南机电设备材料公司”、“海珠区兴业物资经营部”、“荔湾区科技局”和“广州佳和电子有限公司”,转让的资产已剥离,不属于此次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的资产范围,评估值亦为零。由于转让之物业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及新的经营者应承接相应义务,协助办理。 11.标的企业债权其他应收款——荔源公司150万元、债务其他应付款——区财政局150万元,属于内部帐务处理问题,此次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时,将其剥离,移交转让方。因其债权、债务对等,不影响转让评估的资产价值。 12.待处理流动资产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合计18092607.51元已剥离,不属于此次转让资产范围,评估值为零,将其移交转让方。 13.广州市荔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广州市白云区天龙综合服务部100%产权、广州市白云区聚龙物业管理部100%产权整体捆绑转让。 14.公告期结束前,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该项目诚意金150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1.遵守中国法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交易标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在公告期内已到本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及提交满足交易条件的全部资料。 5.已取得本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据。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鉴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经有关部门同意,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适用至2011年9月30日。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崔良好
联系电话87383100-399
传真8738330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州市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复文件荔国资批【2010】31号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复主要内容原则同意《荔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转制方案》,请严格按照转制方案,依法依规对荔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州市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崔良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39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