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发展计划书和开发类似商业城的情况介绍资料(含图片),此发展计划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对花都区经济发展状况的认知。 (2)意向受让方如何将“康裕苑”物业开发成高档次商业城的设想。 (3)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回报期限和项目盈利能力、投资风险、社会效应(包括对就业、科技进步、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等方面的详细分析。 (4)意向受让方如何成立经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设想。 经转让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共同审核,发展计划书中包含上述内容的意向受让方,方取得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资格。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若经资格审查,意向受让方不满足条件,则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资格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不计息地退还意向受让方;如意向受让人满足条件,具备参与竞价资格,则其交纳的诚意金中人民币800万元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及诚意金余额人民币1200万元转为受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意向受让方最终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及诚意金余额人民币1200万元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予以退还。 4.受让方在受让交易标的后,需开发成高档次的商业城,且不得将交易标的作为办公楼、餐饮和娱乐性场所使用。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交易标的后,必须在花都区成立经营公司,经营管理该物业及商业城。 6.转让方声明对标的物及其配套设施、附属设施的权属、品质、结构、现状等不做任何保证,因上述原因或其他新的事由而导致的全部风险、责任、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的标的物部分公共设施是非独立使用,意向受让方应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即表示已对标的物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一旦受让标的物,即表示其完全接受标的物存在的一切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物业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 标的物业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数额为准,若确认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10.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标的物业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11.受让方在受让交易标的后,3个月内必须按原提供的计划书组织施工,并在支付受让价款的同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该款项作为受让方履行承诺的保证,转让方在受让方履约时,不动用该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若受让方毁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该保证金额本金及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