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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3号之二301房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Z3DG110GD1000394-6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11-10 至 2011-04-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广州金地物业有限公司

住 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一
注册资本3000万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吴兴远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组织机构代码19056103-5
转让标的名称广州越秀区东风东路743号房产
帐面价值 资产评估值 
挂牌价格3117840元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3号之二3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902895号)。
房屋土地
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3号之二301房

地址广州越秀区东风东路743号
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902895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共用2330.8882平方米建筑面积136.2037平方米
配套设施首层架空园林、泳池
周边环境学校、医院、运站、银行、商业街等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7_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批复文号:粤财资函[2010]35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转让位于东山紫园住宅楼共21套房产
内部决策文件:广州金地物业有限公司股东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将已获得产权的东山紫园物业进行出售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遵守广州市关于“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住房”的有关规定。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为非广州市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广州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广州市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供相关资料。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并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受让方须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数额为准,若确认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5.为保证交易双方权益,转让方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成交价款进行监管,转让方在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据转让方的请求及税费凭证从成交价款中直接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税局等相关部门账户。交易标的办妥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已划付的税费后的余款一次性划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355
传真(020)87383306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广州金地物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杨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3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