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商贸发展总公司和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享有在广州海粤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剩余合作权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IA510GD1000368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7-01 至 2010-07-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IA510GD1000368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商贸发展总公司和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享有在广州海粤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剩余合作权益 | |
挂牌价格 | 0.0001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6-30 | |
有效日期 | 2010-07-27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海粤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32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曲咏海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8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425297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中外合作 | |
经营范围 | 在广州市先烈中路45-77号地段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商住楼宇 | |||
成立时间 | 1993-03-05 | |||
职工人数 | 8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 | 100 % | ||||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商贸发展总公司 | % | ||||
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银信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5-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3-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0.00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0.00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0.00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0.00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00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14,092.907830万元 | 净资产 | 13,737.676646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3,827.838073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24.457064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62.584052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5-31 | |||
资产总额 | 33,604.294295万元 | 净资产 | 13,177.699493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1,310.867628万元 | 利润总额 | -559.977153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由于转让方在标的公司的权益已经分配完毕,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剩余合作权益之后,实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和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受让方不得向标的公司委派、推荐任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据此修订标的公司章程和合同。 2.如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外国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受让标的企业的合作权益还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3. 本次合作权益转让之后,标的公司仍然存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经济补偿问题。标的公司的全体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继续由转让后的公司依法接收、安置。 4. 本次合作权益转让之后,标的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公司继续享有或承担。 5. 标的公司其他合作方(股东)不放弃对该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101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复文件 | 越府国资复【2010】27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以不低于1元人民币的价格,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商贸发展总公司和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广州海粤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中方权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商贸发展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复文件 | 越府国资复【2010】27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以不低于1元人民币的价格,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商贸发展总公司和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广州海粤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中方权益。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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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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