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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7号1,2,3号楼房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6-08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地址)广州市荔湾路小梅大街17号
注册资本8206万元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谢榕三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23124445-9
转让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7号1,2,3号楼房产
帐面价值 资产评估值3003.16万元
挂牌价格3003.16万元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广州市荔湾路小梅大街7号1,2,3号楼房产(带租转让)
房屋土地
标的名称

广州市荔湾路小梅大街7号1,2,3号楼房产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小梅大街7号1,2,3号楼
权属性质国有独资土地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房地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40015126号
规划用途工业目前用途综合
土地面积5568.84平方米建筑面积7749.27平方米
配套设施室内装修
周边环境位于荔湾路与康王北路之间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7_个工作日
公告期结束前,按600万元向本所交纳诚意金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 : 穗岭南字[2010]68号、154号
批复主要内容: 批准资产评估备案、批准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 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 同意以3003.16万元为公开转让挂牌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与收购上述标的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包括:
    1. 意向受让方的收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并向广交所交纳拟收购项目相应的诚意金600万元(参与标的竞价的,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必须在签定《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50%(含600万元竞投保证金);15天内,支付转让款余下的50%。收购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广交所出具《资产交易证明书》,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若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交易。
    2.本次转让过户税费: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负责,其余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付各税。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交易标的面积以办妥房产过户手续后鑫的《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实际面积为准。如果新的《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实际面积与原权属证明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转让所确认的成交价格,即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4.交易标的带租转让(租赁期到2012年10月31日),标的物以现状转让,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受让权。交易双方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受理之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受理之日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手续。
    5.现转让物业的用电是从出让方办公大楼的配电房供电,转让后,受让方必须自行在2012年10月底前申请独立用电,出让方将在2012年10月31日租赁期满后向已转让物业停止供电。物业转让后的用水,双方办理供水用户转移手续。
    6.转让物业西侧的通道(与皇上皇大厦之间的通道)是属于皇上皇大厦的用地红线范围,并非公共用地,转让后受让方必须自行与皇上皇大厦业主协商使用,出让方不承担该用地的提供使用责任。
    7.根据标的物查册资料显示,、1号楼架空通廊2-4:24.71平方米,2号楼A2第二层:52.33平方米、3号楼1-3楼部位152.69平方米未申请产权登记,即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该部分面积。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转101
传真020-87383306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转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