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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10号(4)栋厂房及两台附属配变电设备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Z1CG110GD100011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2-02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洪汉松
所属行业工业组织机构代码19067157-6
转让标的名称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10号(4)栋厂房及两台附属配变电设备
帐面价值43,201,100.00元资产评估值57,920,665.00元
挂牌价格57,920,665.00元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10号(4)栋厂房及两台附属配变电设备(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下载明细表
房屋土地
房屋土地

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10号(4)栋厂房

地址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10号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国有
权证编号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0200号
规划用途工业目前用途工业厂房
土地面积
0
建筑面积
24363.84平方米)
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 
设备
标的名称

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10号(4)栋厂房的两台附属配变电设备

数量2规格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7_个工作日
公告期结束前,向本所开发区分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738万元。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在委托期限内自动重新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号:GCBA-20101001、PGBA-20101002、PGBA-20101003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上述转让行为
内部决策文件: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0】2号)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上述转让行为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意向登记时,需提供意向受让方名下不低于人民币5800万元的资信能力证明(如:受让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或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受让方绝对控股股东名下的银行存款证明及其为受让方出具的担保证明,并于本项目公告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开发区分所缴纳人民币1738万元诚意金,如为银行转帐的,则以达帐为准。如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诚意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开发区分所按原来款途径不计息地退还。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款项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余款在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受让方取得其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受让方于本项目公告期内已支付的诚意金可抵作首期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交易价款付清给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则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每天按欠付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
    2.本次转让按照转让标的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转让。厂房带两年租约(从2009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6日),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收购权。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朱小姐、刘小姐
联系电话87383100-250、82209865
传真87383306-250、82112477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朱小姐、刘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250、8220986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7383306-250、82112477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