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广告公司100%产权(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902A111ZA01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03-03 至 2009-03-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广告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49-57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苏展朝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909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3920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主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场地出租。兼营:广告、商标、装璜、霓虹灯、灯箱、美术品的设计、摄影、制作。代理电台、电视台、报刊、电影幻灯及同行业的广告业务。室内装饰、设计、安装。复印。录像、制图。 | |||
职工人数 | 8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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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4-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2,092.079508 万元 | 负债总额179.700079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912.379429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12.379429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相关指标 | 资产总额 | 485.988175万元 | 净资产 | 401.455645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409.522265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32.574226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27.255516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受让方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2、出让方转让的标的及广州市广告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岭评〔2008〕036号)所述的全部资产均按现状出售,其中房屋建筑物按现状交付,其实际面积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为准,实际用途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为准(注:至评估基准日,广州市广告公司只持有广州市大南路49至57号房屋的《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编号:0034943),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广州市大南路49至57号房屋的规划用途与广州市广告公司实际用途并不一致),受让方应对未来能否按广州市广告公司目前的实际用途继续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作出独立判断并对此负责。 3、广告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9,090,000元,而“实收资本”的金额则为3,990,571.91元,产权登记资本为3,638,921.21元。差异的原因请看《关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产权登记资本差异的说明》。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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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转让方名称
- 企业规模:小型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chem@chemnet.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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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州市广告公司100%产权一次性转让。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可为企业法人或 自然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 为外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 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 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5、广州市广告公司100%产权转让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广州 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6、出让方足额收到成交价款前,不 予办理广州市广告公司出资人(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出让方足额收 到成交价款后,由交易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州市广告 公司出资人(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 担。 7、 广州市广告公司产权转让前的职工由出让方依法负责安 置,各项安置费用列入广州市广告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出资人(股 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费用。 8、广州市广告公司100%产权转 让,是以出资人(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东全部权益及义务的 交割时点。广州市广告公司在交割时点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 权益由转让后的广州市广告公司和受让方依法享有和承担。 9、自广 州市广告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出资人(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出资人〔股东〕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之日),因广州市广告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以货币资金归 还出让方;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出让方以货币资金补足。 10、出让方转让的标的及广州市广告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岭评 〔2008〕036号)所述的全部资产均按现状出售,其中房屋建筑物按 现状交付,其实际面积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为准,实 际用途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为 准。受让方应对广州市广告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清楚了 解股东全部权益及义务交割前,广州市广告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预 测股东全部权益及义务交割时的各项资产状况。受让方的以上尽职调 查,由受让方独立完成。如受让方认为必要,出让方可提供相关资料 供受让方参考。受让方应对以上尽职调查结果独立作出判断。受让方 在尽职调查中,任何理解、误解、误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 在尽职调查中,受到任何干扰、误导或认为调查取证资料、材料不足 均不得免除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独立作出或有错误判断的责任。受 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作出的独立判断与出让方无关。 11、除上述第5 项及第6项约定外,因广州市广告公司100%产权转让产生的,包括广 州市广告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岭评〔2008〕036号)所述全部资 产转让产生的任何变更登记及/或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建筑物的变更登记及/或产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 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与出让方无关。 12、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将受让标的的款项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并同 意广州产权交易所无条件地将该款项划付给出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