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南思园区服务配套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1GD100076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03 至 2011-07-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南思园区服务配套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13、15号黄梅路412、414号之二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劲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7919624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产业园区服务配套设施投资、建设、管理;自有物业租售。 | |||
成立时间 | 2011-01-06 | |||
职工人数 | 2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1,200.7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1,200.71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1,200.7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200.71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20.43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0.000000万元 | 净资产 | 0.00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0.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3-31 | |||
资产总额 | 1,200.710000万元 | 净资产 | 1,200.71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71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一)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且不低于人民币743万元。(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的资金实力,且须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除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融资资金外,标的企业拟开发项目开发资金不足部分,须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承认标的企业于成交日前已对外签署的一切合同,并按委托协议书附件1、附件2、附件3所示文本与出让方签订《广州南思园区服务配套有限公司章程》及《股权交易合同》、《股东承诺》。(四)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咨询服务费用合计陆万元,由受让方承担,并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之前划付至出让方指定帐户。由于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意向受让方或其出资人,或意向受让方出资人的控股公司(包括“相对控股”)须具有工业园区或配套物业的开发管理经验,需提交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文件。(三)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诚意金人民币2,495万元(按交易底价及股东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拟开发项目土地取得所需的出资资金计算)。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时,诚意金中的人民币74.3万元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受让价款等义务的,其保证金人民币74.3万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诚意金中的1,752万元作为股东对标的企业的借款,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4.3万元及剩余诚意金余额人民币668.7万元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在股权成交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至出让人指定账户。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挂牌底价,受让方须于上述时间内一次性将高出部分的价款划至出让人指定账户。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一)标的企业的母公司于2011年3月7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投取得了2011NJY-2(珠江工业园北侧配套地块一),成交价款为人民币2,830万元。根据土地交易规则及标的企业母公司的开发计划,标的企业母公司指定标的企业进行上述地块的开发和经营。目前,标的已由标的企业母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由该司代为支付了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830万元,但由于客观原因,标的企业尚未与国土部门及其母公司完成补充合同的签订手续。(二)由于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尚未能完成补充合同的签订,在法律上暂无法确认其的所有权,有关审计、评估人员认为上述土地资产暂无法于报表内进行反应。为了准确反映该资产对标的企业股东权益的影响,特在评估报告内对上述土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披露,具体评估价值为2,867.37万元。(三)由于标的企业母公司已代为支付了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来标的企业需要偿还,因此,上述隐性土地资产的估值对标的企业基准日60%股东权益的影响值为22.42万元。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崔小姐 | |||
联系电话 | 87383100-399 | ||||
传真 | 87383306-399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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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崔小姐
- 联系人:87383100-399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306-39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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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注 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意向受让方或其出资人, 或意向受让方出资人的控股公司(包括“相对控股”)须具有工业园 区或配套物业的开发管理经验,需提交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文件。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诚 意金人民币2,495万元(按交易底价及股东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拟开 发项目土地取得所需的出资资金计算)。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时,诚 意金中的人民币74.3万元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 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 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受让价款等义务的,其保证金人民币74.3万元 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后由 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 纳的诚意金中的1,752万元作为股东对标的企业的借款,竞价保证金 人民币74.3万元及剩余诚意金余额人民币668.7万元作为成交价款的 一部分,在股权成交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至出让人指 定账户。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挂牌底价,受让方须于上述时间内一 次性将高出部分的价款划至出让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