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100%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MA311GD100011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挂牌日期: | 2011-02-14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MA311GD1000111 |
转让标的名称 | 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100%产权 | |
挂牌价格 | 11.36267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1-01-30 | |
有效日期 | 2011-03-02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 | ||
住 所 | 广东省江门市范罗冈4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李淑萍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456175132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民营 | |
经营范围 | 学前教育 | |||
成立时间 | 1985-09-01 | |||
职工人数 | 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李淑萍、林丽辉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门市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7-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1-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8.142205 万元 | 负债总额 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8.14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629.524774 万元 |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629.52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362674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32.227200万元 | 净资产 | 32.2272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44.5105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0.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11-30 | |||
资产总额 | 34.103066万元 | 净资产 | 34.103066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5.4726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预先将5万元诚意金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在参与竞价时其中2万元作为参与竞价时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2万元竞价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时该2万元履约保证金可以抵作相应转让价款。其余3万元诚意金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时抵作相应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代原电子幼儿园偿还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已经垫付的职工安置费用11.58万元、代垫代付费用20.07万元以及投入改造费用约18万元(以产权交割时的实际评估价为准),合共约49.65万元的费用(以下简称为“垫付款项”)。 3、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或垫付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未收足款项的收受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逾期十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付清所有转让价款或垫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取消本次产权转让,并且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和诚意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无条件接受和签署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 5、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的产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涉及标的产权转让的一切证照的变更、过户手续,出让方不保证电子幼儿园的经营资质、相关证照在转让成交后的变更转移及有效延续。 6、受让方在受让电子幼儿园产权后,须协助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将剥离的房产过户至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的手续。房产过户后,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按国有资产租赁的有关程序继续提供江门市范罗岗4号-2首层部分及二、三层全部和江门市范罗岗4号第二层全部共786.78平方米的经营场地给电子幼儿园作幼儿教育使用,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与电子幼儿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电子幼儿园不得从事幼儿教育外的经营。 7、因标的产权转让行为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但剥离的房屋建筑物过户有关税费由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让方无关。 8、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转让价款和偿还原承包方的垫付款项后,受让方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电子幼儿园的产权变更手续,逾期仍未完成办理的,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在标的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经营受让后的原电子工业幼儿园,确保原幼儿教育的延续,须与原幼儿园教职工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政策购买社会保险,保持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10、因转让标的剥离出来的房屋建筑物资产权属归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在标的转让成交后,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约定收足全部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列出移交清单与受让方进行产权交割移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必须是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资产属性的批复》(江国资企管[2011]5号)确认,标的企业的100%产权为国有性质。 2、经李淑萍、林丽辉《声明》确认,标的企业真正出资人为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实施产权转让的批复》(江国资企管[2010]5号)批准,剥离1491.14平方米建筑物后实施整体产权转让。建筑物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剥离建筑物资产后余下的资产整体产权按现状转让。剥离的建筑物资产主要包括:江门市蓬江区范罗岗4号首层H-K 1-1/5 1/E-H 1-3 E-1/E 1-1/2轴第二层减去A-B 2/2-3 C-E 1/0-3/2轴、江门市蓬江区范罗岗4号-2首层1-3 A-D 3-5 B-D轴及江门市蓬江区范罗岗4号-2第二至四层全部,房地产权证编号分别是:粤房地证字第1714099号、粤房地证字第2509758号、粤房地证字第2508859号、粤房地证字第2508855号和粤房地证字第2508856号。上述剥离的建筑物资产将根据江门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过户到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 4、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剥离的建筑物资产不属于本次产权转让范围内的资产。 5、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总资产评估价值6,295,247.74元,剥离资产(江门市蓬江区范罗岗4号首层H-K 1-1/5 1/E-H 1-3 E-1/E 1-1/2轴第二层减去A-B 2/2-3 C-E 1/0-3/2轴、江门市蓬江区范罗岗4号-2首层1-3 A-D 3-5 B-D轴及江门市蓬江区范罗岗4号-2第二至四层全部,共计面积1491.14平方米,评估价值6,181,621.00元)后余下的资产整体产权转让价格不再调整,即以净资产评估价值113,626.74元(其中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复查意见等三证30,000.00元、教学用具及设施4,190.00元、江门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存款79,436.74元)为底价转让。另外,受让方除支付产权交易款外,还需代原电子幼儿园偿还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已经垫付的职工安置费用11.58万元、代垫代付费用20.07万元以及投入改造费用约18万元(以产权交割时的实际评估价为准),合共约49.65万元的费用(以下简称为“垫付款项”)。 6、原江门市电子工业幼儿园租赁方使用的经营场地属租赁方式取得,该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到2014年6月30日止,为配合做好本次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经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现场地租赁方协商一致,在受让方签订电子幼儿园《产权交易合同》当天终止该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0750-3871491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李淑萍、林丽辉 | |||
经济类型 | 个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复文件 | 江国资企管[2010]5J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剥离1491.14平方米建筑物后,实施整体产权转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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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李淑萍、林丽辉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0750-387149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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