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FA311GD100059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25 至 2011-05-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新乡市市政巷曙光社区三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蒋巨山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857696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五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
成立时间 | 2007-11-05 | |||
职工人数 | 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东新海俊发展公司 | 51 % | ||||
程小云 | 30 % | ||||
新乡市新海岸置业有限公司 | 19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0-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1,186.95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49.52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1,137.43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1,597.39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49.52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547.87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9.4137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1,147.510000万元 | 净资产 | 1,133.14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49.09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0.09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9.24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12-31 | |||
资产总额 | 1,186.300000万元 | 净资产 | 1,133.14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50.09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16.88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公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30%的首期交易价款,并对余款提供合法的担保,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向工商部门申办股权变更登记并依法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70%的受让价款,且余款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10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公司前,须承诺已全面了解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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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东新海俊发展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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