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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大街南二排第十栋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0-08-05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标的名称白云区竹料镇大街南二排第十栋集资房使用权
帐面价值 资产评估值566345.00元
挂牌价格580000.00元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大街南二排第十栋(镇编九栋附楼)共1780.96平方米物业的使用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越法执字第1576、1577号;《债务清偿协议》)。
房屋土地
标的名称

白云区竹料镇大街南二排第十栋集资房使用权

地址白云区竹料镇大街南二排
权属性质集资房土地类型集体所有用地
权证编号房产证号:未办理
土地证号:未办理
规划用途不详目0前用途不详
土地面积
不详
建筑面积
1780.96平方米
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不详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结束前,按转让参考价格的 20%向本所交纳保证金(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穗工发集[2010]42号
批复主要内容:《关于转让白云区竹料镇集资房使用权的批复》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信誉良好。
(3)、受让方承诺承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越法执字第1576、1577号)和《债务清偿协议》中所列示标的物业的使用权,并承担委托交易标的所有的欠费、产权办理及变更的相关税、费。交易价格不应标的物业的实际面积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越法执字第1576、1577号)和《债务清偿协议》上记载的面积存在的差异而作更改。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陈浩然
联系电话87383100-227
传真87383306-227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白云区竹料镇大街南二排第十栋集资房使用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浩然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2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7383306-227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