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GD200000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12 至 2012-01-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淑武 | |||||
成立时间 | 1985-12-20 | |||||
注册资本 | 10912.8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41152-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旅馆业、餐厅(空调就餐场所)、酒吧、烟酒零售。写字楼出租、商务中心、汽车保管站(停车场经营) | |||||
职工人数 | 111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940000% | ||||
2 | 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47.0600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766.567162 | -966.799587 | -2430.6338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452.149526 | 1818.169493 | 1633.980033 | ||||
审计机构 | 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1-10-31 | 1065.415124 | -662.729298 | -664.22929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2132.809588 | 1611.101717 | 521.70787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州银信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3-2 | |||||
评估基准日 | 201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23.201612 | 30746.55 | ||||
负债总计(万元) | 499.354116 | 499.35 | ||||
净 资 产(万元) | 3123.847496 | 30247.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247.2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批准同意,将《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时效延长一年,即有效期至2012年5月30日。2.标的公司拥有的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房产物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42833号,土地共用面积2328.07平方米,建筑面积35043.14平方米)所涉及的土地尚未办有偿使用手续。3.标的公司有诉讼案件共四宗,详见: (2010)荔法民三初字第2363号民事判决书、(2011)穗中法民申字第362号《受理审查通知》;(2011)穗天法行初字第607号、608号行政诉讼案;(2011)民监字第717号民事裁定书。4、(2011)穗中法执字第1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标的公司股东单位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83%的股权。5.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房产物业租赁情况:二楼西餐厅和西餐厨房已出租,双方约定,标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租赁协议终止;二楼票务中心租赁合同期至2012年5月15日,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需提前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七楼全层场地出租,租赁合同期至2014年底;八楼二分之一场地出租,租赁合同期至2014年底;1001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001B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002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101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101B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102B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3月15日止;1111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12月31日止。写字楼区除七、八楼外,其它租赁合同双方均约定任何一方需提前解约,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6.标的公司已在评估基准日后为89名前餐饮部员工办理了补缴1999年4月-2006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手续,支付了206,892.96元。转让方负责为《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在册的标的公司员工和退休员工办理补缴1999年4月-2006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手续; 1999年4月-2006年6月期间在标的公司工作但前期已离职的职工在标的公司转让后是否会要求标的公司补缴历史欠费手续,以及补缴的费用多少因时间较长和所需查阅的资料较多,短时间内无法统计和确定,如有发生,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3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子驹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3917-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94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94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4587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43号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唐荣革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11.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4585-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06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06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4587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要求:受让方于签订《产权(股权)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交易价的50%(含已支付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余下5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需提供合法担保,受让方须在工商机关受理工商变更登记前支付完毕,但不能超过六个月(从《产权(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不支付余款的,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一年仍不支付余款的,《产权(股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已收取的转让价款不予退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间支付2860万元人民币诚意金。若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则其交纳的诚意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予以退还;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则其交纳诚意金2860万元人民币转为交易(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笔履约保证金可作为受让方首期应支付的交易价款的其中部分。 因转让方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中的1.83%股权因其他诉讼而被法院查封,因此,若买受方成功竞得酒店股权并已全部支付转让价款时该1.83%股权仍未获得法院解封,转让方先为买受方办理98.17%的股权转让手续,余下1.83%的股权待法院解封后再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转让方1.83%的股权因故根本无法过户受让方名下,则转让方应将1.83%股权对应的成交价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标的公司转让后,如职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日之前在标的公司向其发出的《征求意见书》中选择不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受让方必须保证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认其在转让前的标的公司的连续工龄为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的连续工龄,依法与这批职工变更劳动关系;如职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日之前在标的公司向其发出的《征求意见书》中意向选择了自愿与标的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由转让方负责补偿。 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股份)交易合同》之日起五天内一次性归还酒店为履行三项诉讼判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标的公司股东单位所借款项合计1400万元人民币。 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司的盈亏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继续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与标的公司从未发生诉讼。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日前20日内或挂牌期间286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资信证明才能查阅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详细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方式 | 支票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7工作日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报价方式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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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二部
- 联系人:张耀根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13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 向受让方与标的公司从未发生诉讼。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日前 20日内或挂牌期间286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资信证明 才能查阅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详细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