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广东 > 广州 > 交通运输业 > 股权
【项目名称】广州海鹏货运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09-05-06 至 2009-06-0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 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注册资本 35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 1998-07-01

法人代表 林尊贵

经营范围 船舶租赁。组织客货源运输服务。代办货物、集装箱订舱、转运、仓储、运输业务。船舶物料供应及回收。水路运输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主营业务 船舶租赁。组织客货源运输服务。代办货物、集装箱订舱、转运、仓储、运输业务。船舶物料供应及回收。水路运输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评估总资产916.881155 其中: 固定资产:46.804500 流动资产:763.878023 其他:106.198632 (万元)
评估总负债258.726188 (万元)
评估净资产658.154967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10-31
批准单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批准文号中海办公会(2009)14-3号(总66号)
批复内容同意广州海鹏货运有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方案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营业收入主营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前一年度560.915350万元560.915350万元95.408907万元69.676688万元
前二年度731.841550万元731.841550万元24.706503万元24.706503万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鹏货运有限公司委员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批准同意,依据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 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提出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 式参与竞买、举牌; 2.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 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 于3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 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4.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 5 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在营业执 照显示有从事沿海货运经营范围;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 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 3个完整会计年度(2005、2006、2007年 度)连续盈利; 5.意向受让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向交易所结 算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意向受让人若违反产权交易 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确 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人 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征询出让人 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意向 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 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 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4.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 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