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904A112MC04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05 至 2009-05-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904A112MC040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 | 36.03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09-04-30 | |
有效日期 | 2009-05-28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越秀区爱国路1号2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戴广洪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207685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工程建设监理(持资质证经营)、工程招标代理 | |||
职工人数 | 18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 | 80 % | ||||
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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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资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总工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4-03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1-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36.03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36.03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03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相关指标 | 资产总额 | 397.892417万元 | 净资产 | 51.426135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239.740638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7.261023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26750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2、如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如受让方为社会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2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3、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20万元诚意金,方能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竞价(报价)。4、受让方应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5日内,清偿欠出让方所有债务;受让方应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10日内,向标的公司划入200万元人民币,用于标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达到甲级资质年检的需要(受让方须在受让后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向监理公司增资200万元,以达到建设部158号文要求的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注册资本条件)。若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诚意金20万元转付出让方作赔偿金,出让方收回标的公司股权。5、转让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增加与减少与出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再追究并再要求出让方继续履行在转让前标的公司尚未完成的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6、为确保标的公司的甲级监理资质转让后得以维持,并正常开展业务,鉴于标的公司在转让前已安置全部员工,为使标的公司的甲级监理资质顺利通过资质审核部门的年检,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按国家资质管理办法和监理工程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提交足够的监理技术人员名册(并提交人员原件核查)及相关资料,并达到以下人员标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架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不少于15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标的公司的甲级监理资质未能通过年检,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无关。7、出让方将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满足交易条件的相关资料,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今已偿还出让方款项4,101,941.31元;受让方应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5日内,清偿标的公司欠出让方所有债务。标的公司至今(一季度)仍处于亏损状态。受让方应充分、完整地了解标的公司挂牌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并同意交易成功后的标的公司依法承担其挂牌交易前的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及其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关于受让条件的说明:出让方按照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方案的精神,考虑标的公司改制后的平稳过渡问题,希望意向受让方能提供监理人员资质证明和200万元注资,保证标的公司的甲级资质通过年检,否则,改制后的标的公司将无法存续经营,原有的监理技术人员可能面临难以就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样也明显违背了标的公司改制的初衷。为此,设置上述交易条件,上述交易条件已征得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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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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