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科创生物组织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3DG311GD100060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08 至 2011-05-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科创生物组织工程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谊街6号第一层107房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胡宏伟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65516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物组织工程、医药保健品、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成立时间 | 2005-06-03 | |||
职工人数 | 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0 % | ||||
陈怡 | 1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1-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126.75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49.3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77.45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126.75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49.3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77.45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9.705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123.832805万元 | 净资产 | 78.714855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2.186216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2.186216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2-28 | |||
资产总额 | 123.917590万元 | 净资产 | 78.79964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084785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新穗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3、广州产权交易所收齐成交总价款后为交易双方出具《企业产权交易证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4、委托保留底价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5、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各方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生物制药相关行业知识背景或行业经验。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时需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划付9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凡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挂牌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出现意向受让方没有进行报价或其报价低于挂牌价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如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在交易结束3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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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生意宝
- 联系人:杨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3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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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必须是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生物制药相关行业知识背景或行业经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