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瑞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7%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FA311GD100061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19 至 2011-05-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瑞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6号2203房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杨琪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8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9285115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自动控制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通信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仪器仪表开发,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生产(由分公司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自动控制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硬件、软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通信设备(不含移动终端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纺织品。 | |||
成立时间 | 2000-01-07 | |||
职工人数 | 2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杨琪 | 67.69 % | ||||
杨星 | 27.17 % | ||||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4.7 % | ||||
柳鑫 | 0.43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43.2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522.28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79.07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67.58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522.28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454.70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3709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212.370000万元 | 净资产 | -700.96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66.04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66.04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2-28 | |||
资产总额 | -123.570000万元 | 净资产 | -486.01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10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东证信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公司4.7%股权的底价为12.5万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公告期内须提供以公告期内时间为时点不低于人民币12.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授信额度证明。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公司股东已明确表示将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股东依照交易规则及有关条件报名和参与收购。按照交易规则确定最高报价后,将先征询标的公司股东是否以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确定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为受让方。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确定最高报价方为转让股权的受让方。该项目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含标的公司股东)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2.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和支付能力,公告期内须提供以公告期内时间为时点不低于人民币 12.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授信额度证明。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