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南海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3DG310GD100025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0-05-26 至 2010-06-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3DG310GD1000253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南海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 | 28,000.00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5-25 | |
有效日期 | 2010-06-22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南海机器厂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东莞庄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浩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48.8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5188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制造:无线电导航设备、鱼探仪、音响设备、视频设备、面包生产线、千斤顶、压钞机。 | |||
成立时间 | 1981-06-20 | |||
职工人数 | 2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
广州机床厂有限公司 | 4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5-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195.17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128.06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067.11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7,175.38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128.06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7,047.32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47.32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2,196.429008万元 | 净资产 | 2,068.367931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156276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0.156276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09-04-30 | |||
资产总额 | 2,142.300664万元 | 净资产 | 2,050.068747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18.299184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30%的成交价款,作为第一期的应付款项; 3.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作为第二期应付款项。如受让方支付第二期应付款项确有资金困难的,成交总价款的20%受让方可在一年内付清,但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完毕经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手续。 4.广州产权交易所收齐成交总价款或在受让方依约定依法办理完毕担保手续后为交易双方出具《企业产权交易证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5.委托保留底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280000000.00元); 6.标的公司在交易双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前的在册职工由转让方负责安置,安置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标的公司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63号厂区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该出让金由受让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先行垫付,再由转让方从成交价款中返还给受让方; 8.标的公司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63号厂区工业用地的移交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9.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各方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10.为保证交易双方权益,转让方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成交价款进行监管,受让方应将全部成交价款划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11.广州产权交易所自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成交价款(即成交总价款的30%)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全额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期成交价款(即成交总价款的70%),则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转让方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再扣除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转让方按约定向受让方移交厂区、返还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保证金)后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受让方依约定办理完毕担保手续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期成交价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转让方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担保的成交价款作为转让方按约定向受让方移交厂区、返还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保证金。 12.受让方垫付标的企业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63号厂区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后,凭有关票据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申请将该土地出让金款项从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取的成交价款中返还(以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为前提),广州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签署的划付申请予以划付; 13.转让方将标的公司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63号厂区移交给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签署的移交文件及转让方的划付申请将成交价款的余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时需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划付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期成交价款的一部份;如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在交易结束3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还;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220 | ||||
传真 | 020-87383306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复文件 | 穗电气资[2010]53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州南海机器厂有限公司60%股权按市场公开方式转让。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床厂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复文件 | 穗电气资[2010]59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广州机床厂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州南海机器厂有限公司40%股权按市场公开方式转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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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吕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2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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