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3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FA310GD100025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5-21 至 2010-06-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FA310GD1000252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34%股权 | |
挂牌价格 | 33,529.366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5-21 | |
有效日期 | 2010-06-18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合晖街194号二楼之十五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莫道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787566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 |||
成立时间 | 2006-02-14 | |||
职工人数 | 33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昊源集团有限公司 | 66 % | ||||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34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岭南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5-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3-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61,498.38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56,503.39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4,994.99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147,357.12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56,461.95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90,895.17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904.36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57,763.733311万元 | 净资产 | 4,994.993059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5.006941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4-30 | |||
资产总额 | 76,061.710077万元 | 净资产 | 4,994.993059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非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转让前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承接。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因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予收回,因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亏损减少的净资产,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补足,均由受让方按现状承接。 2、受让方应在2010年9月26日前代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前期配套设施费人民币331,706,340元;受让方代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前述前期配套设施费应不计利息,且5年内不得要求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偿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必须是成立时间超过12年(不包括12年),且目前依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5亿元(含)以上。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投资经营2009年度年销售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须提供2009年度纳税申报表予以证明),且厂房面积达到67,000平方米以上的制药企业。 5、意向受让方200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30%。 6、意向受让方应提交2010年4月30日不少于人民币5.5亿元的资金存款证明文件。 7、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人民币壹亿元(Y100,000,000.00元)的诚意金。成交后,则该诚意金转为首期应付款项的一部分;如未成交,该诚意金退回意向受让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余款。 2、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到广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监管账户,由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资金监管: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羊城支行帐 号:0319014140000136 受让方应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款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将款项划付给转让方,且无需再征得受让方同意。 3、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及转让方提交的划款申请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同意,在其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前,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出具《企业产权交易证明》。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出具《企业产权交易证明》。 5、标的公司股东广州昊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广州昊源集团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不受资格条件中第1-6条的限制,但必须按资格条件中第7条的要求的额度及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时间交纳诚意金,并完全履行交易条件。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87383100-101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复文件 | 1、关于同意你司出让持有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34%股权的批复(广越企函【2010】17号);2、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批准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34%股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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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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