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裕大管桩有限公司1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SH100842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16-06-08 至 2016-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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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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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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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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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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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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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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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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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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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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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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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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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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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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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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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账面价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粤报字[2016]第50097号的《清产核资报告》。 (2)房屋建筑物中的部分房屋建筑物(配电房与宿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本次评估面积依据企业申报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为产权部门登记为准。 (3)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古井支行和汇丰银行江门支行借款人民币47,300,000.00元,为担保借款,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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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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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0万元(或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等值的外币,以付款日前第三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可以以外汇支付,但应当确保结汇后出让方实际收到的人民币数额不少于本次转股金额,以付款日前第三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满足下列全部四项条件(①产权交易合同签署②交易所出具交易证明③商务委审批④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商务委审批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境外企业交纳保证金及股权价款支付方式须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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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4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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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2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王丹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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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 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