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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珠海乐星电子有限公司63.9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799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珠海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挂牌日期:   2015-07-14 至 2015-08-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珠海乐星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北二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陈勇
  成立时间 2000-10-12
  注册资本 美元  437.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2507197-3
  经营范围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3.96%
  2
  汎星有限公司   34.44%
  3
  泰杰有限公司   1.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016.103444万元   -162.629151万元   -259.77989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22.736671万元   385.351283万元   3137.38538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070.906066万元   -1545.408347万元   -1247.64322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48.465074万元   2351.299788万元   3397.16528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4-30   778.555387万元   76.443021万元   192.94850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580.565039万元   250.231148万元   3330.33389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7-10
  评估基准日 2015-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863.990794万元   3149.834817万元  
  固定资产
679.384866万元   1893.790314万元  
  其它资产
157.674144万元   61.907510万元  
  资产总计
3701.049804万元   5666.113641万元  
  流动负债
412.319437万元   412.319437万元  
  负债总计
412.319437万元   412.319437万元  
  净资产
3288.730367万元   5253.79420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60.32677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控股股东方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3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持有珠海乐星电子有限公司63.96%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2)珠海乐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原控股股东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泰杰有限公司、汎星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泰杰有限公司、汎星有限公司对珠海乐星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进行管理,托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公司经营期满。
(3)珠海乐星电子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一笔应收珠海实利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的438419.00元往来款,为公司1999年向珠海实利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购房款,但因该房在企业支付房款前已被他人抵押等原因,造成企业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故本次该购房款仍按账面值评估,目前该房地产为公司使用。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360.327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田林路168号1号楼三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3.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3.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用。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规定 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