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航天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88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12-04 至 2013-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航天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东座6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军 | |||||
成立时间 | 2008-01-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189473-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航天产业投资管理;航天民用卫星产品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航天应用技术开发;航天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 | |||||
职工人数 | 3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航科新世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60% | ||||
2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 | ||||
3 |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853.28 | -844.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0861.42 | 22773.26 | 68088.16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0-31 | 0 | -504.93 | -501.3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6053.54 | 48466.72 | 67586.8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5725.47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7962.5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67762.88 | 266373.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6549.2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陶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42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55421-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南山区[440305]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路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6445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5575129-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理事会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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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66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6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其余40%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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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要求提交受让材料,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谨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需无条件书面承诺如下条款:①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价款支付方式付清首付交易价款。②承诺在成功受让本标的后,对标的企业的核心资产以自持、自营及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共同经营为目的,且不寻求对标的企业的控股地位。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汇至北交所账户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④承诺接受标的公司章程中的全部条款;⑤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一定的商业物业运营经验,并具备在深圳市进行投资及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的相关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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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外商(含港澳台)独资或合资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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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198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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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9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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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按照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要求提交受让材 料,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挂牌金额 30%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 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 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意 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谨慎查阅、勘察相关资 料及标的现状,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 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 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 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 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 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 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 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 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需无条件书面承诺如下条款:①承诺在被 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价款支付方 式付清首付交易价款。②承诺在成功受让本标的后,对标 的企业的核心资产以自持、自营及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共同 经营为目的,且不寻求对标的企业的控股地位。③承诺同 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汇至北交 所账户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④ 承诺接受标的公司章程中的全部条款;⑤意向受让方应具 备一定的商业物业运营经验,并具备在深圳市进行投资及 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的相关经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 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外商(含港澳台)独资或合资 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