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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GD200003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5-30 至 2012-06-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受到限制的情况;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决定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唐阁乡 
法定代表人 程志庆 
成立时间 1994-03-10 
注册资本(万元) 25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053303-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炉具及其配件;维修、检测钢瓶。 
职工人数 15人  其中:  在岗15人  离退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709.76593  -123.904003  -136.55793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97.089602  250.809446  2246.280156 
审计机构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2-04-30  112.476105  -34.834201  -41.56749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459.093587  57.951104  2401.14248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12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645.82  4062.21 
负债总计(万元) 9.93  9.93 
净 资 产(万元) 2635.89  4052.2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052.28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广州银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关于液化气销售站点情况、不动产情况、钢瓶及押金情况、液化气业务经营相关事宜、运输证照及场地情况、钢瓶检测证照情况、关键岗位资质情况、部分尚未过户的车辆问题的说明。2.如受让方因执行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人员安置方案中安置渠道二而需要向涉及到的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员工支付补偿金,转让方承诺该补偿金由转让方承担。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207a房 
法定代表人 陈辉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04868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批准文号:穗发展管[2011]130号、穗发展管[2012]49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052.290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要求: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交易价款的50%,同时向转让方提供对交易价款余额,有效期限为三个月的银行保函;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在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不得超过《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月。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转让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时,捆绑转让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受让方在受让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时,须同时受让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2、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其持有的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3、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4、本次交易不存在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保持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液化气业务,保证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充分履行各项服务义务及承诺。
6、意向受让方承诺遵守并执行转让方提出的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等相关方案,保障转让方、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职工的合法利益。
7、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继续享有及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交人民币500万元的诚意金(其中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诚意金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诚意金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受让交易标的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企业行为纪录(须提供承诺书);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资金的资信证明(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报名日前一周内的不低于5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或其股东、或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的投资项目涉及液化气相关的生产、销售和供应等方面的经营和管理。
本次交易接受由两家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竞价,该两家企业法人均须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至少有一家企业法人须符合上述第3、4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两家企业法人对其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及交易文件中的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联合体声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00 
交纳方式 其他: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其他竞价方式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5人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 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受让交易标的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企业行为纪录(须提供 承诺书);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办理 广州嘉得液化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嘉信液化气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供5000 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资金的资信证明(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报 名日前一周内的不低于5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或其股东、或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的投资 项目涉及液化气相关的生产、销售和供应等方面的经营和 管理。 本次交易接受由两家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竞价,该 两家企业法人均须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至少有一 家企业法人须符合上述第3、4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两 家企业法人对其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及交易文件中的义 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 联合体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