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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7.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488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4-10 至 2012-05-0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阳山县连江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周治 
成立时间2011-03-25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9645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57019169-7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水电、风电的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农业供水、农田灌溉服务;水力发电及销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职工人数1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99.9%
2阳山县电业发展有限公司0.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747.9 40.41 1.66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5225.31 5578.65 9646.66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2-02-29 303.29 115.23 115.23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322.33 7560.44 9761.8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2-03-05 
评估基准日2011-08-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5216.3 -  
负债总计(万元)5543.06 -  
净 资 产(万元)9673.24 106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113.3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关于连江流域梯级电站的大坝与特许经营权有关事项,标的企业仅提供了资产购买协议以及阳山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省阳山县连江流域梯级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说明》,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结论是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标的企业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芃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2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1093106-1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9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7.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5115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533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10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提供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33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殿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8014790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10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5亿元人民币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提 供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且具有良 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