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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GD200000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06 至 2011-12-2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619、620室
法定代表人刘兵
成立时间2005-02-08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77116886-4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建设。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租赁、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
职工人数2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50.000000%
2广州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0%
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20.000000%
4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754.12645613.6629511.633015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030.482427168.046277862.43615
审计机构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1-10-31973.636483167.259629161.504028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1313.983899293.860451020.12344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
核准(备案)日期2011-10-13
评估基准日2011-03-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075.25974.06
负债总计(万元)248.39248.39
净 资 产(万元)826.85725.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45.132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广州建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八楼804室
法定代表人李乐人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75345340-X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输入主管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决议类型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45.132918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符合受让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账号:0319014140000136,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以到帐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并且为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直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2、意向受让方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疫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广州地区大通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经验(以是否与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或承担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科技计划项目(以是否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为准)。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14.000000
交纳方式其他: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工作日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并且为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直属 的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2、意向受让方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疫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与维 护。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广州地区大通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经验 (以是否与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项目建设 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或承担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科技计划项目 (以是否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