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GD200000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30 至 2011-12-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87号5楼自编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业干 | |||||
成立时间 | 2010-08-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26334-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咨询。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11-30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20.173116 | 0.1971 | 1219.976016 | ||||
审计机构 | 广州皓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6-30 | 0 | 0 | -44.1507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99.966988 | 13.414258 | 1186.5527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1-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20.17 | 19324.51 | ||||
负债总计(万元) | 0.2 | 0.2 | ||||
净 资 产(万元) | 1219.98 | 19324.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19324.31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皓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基于标的公司将名下所有物业,整体出租给广州轻出集团志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此物业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44、6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19867、0850019869、0850019870、0850019872、0850019873、0850019874、0850019877、0850019878号);土地使用面积:45579平方米;建筑面积:共44496.65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用途:非居住用房、部分居住用房),并于2010年9月1日与承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而承租方又将上述所有物业转租给6户分租人,其中最长租赁期限至2020年10月31日。承租方知悉委托方以公开市场方式转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后,提出要求提前终止2010年9月1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由受让方一次性向承租方支付人民币3200万元补偿金,同时,在终止与标的公司租赁关系后,在不改变承租方与6户分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的条件下,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接与6户分租人的租赁关系。2.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标的公司股权竞价前,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承租方提出的上述处理要求,在成功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人民币3200万元,但该款项不包括在股权转让价在内。3. 受让方在签署《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租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3200万元,承租方在收到该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凭证,该款作为承租方与标的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租赁权益补偿、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和处理遗留问题等费用。4. 自受让方办妥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受让方取得工商局核发新的标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协助受让后的标的公司,与6户分租人办理物业租赁合同转签手续,并由受让后的标的公司依法享有和承接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自受让方向承租方支付承接租赁权益补偿金之日起,至受让后的标的公司向与6户分租人办理租赁主体关系变更日止,租赁物业的租金收益归受让后的标的公司所有,承租方应将预收6户分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以及该时段已收取的租金全额,一起退还给受让后的标的公司,受让后的标的公司应开具或收据凭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8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业干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833900-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500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要求:受让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转让方支付30% 首期成交价款和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标的综合服务费,其余70% 成交价款自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付清。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转让方按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提供的广州市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资评字10120131号)和确认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进行转让。(包括:列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八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权属人均为广州市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位于海珠区华州路63号大院自编1号至6号、华州路44号自编2号和5号,总建筑面积为44496.65平方米,证载用途均为非居住用房,所有权来源均为划拨,共用地面积为45578.99平方米,均未记载土地使用期限,也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根据《房地产权证》资料记载,另有用地1010.49平方米不能确认权属,根据委托方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2.受让方必须认可并承诺按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提供的广州市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资评字10120131号)和确认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进行受让.(包括:列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八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权属人均为广州市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位于海珠区华州路63号大院自编1号至6号、华州路44号自编2号和5号,总建筑面积为44496.65平方米,证载用途均为非居住用房,所有权来源均为划拨,共用地面积为45578.99平方米,均未记载土地使用期限,也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根据《房地产权证》资料记载,另有用地1010.49平方米不能确认权属,根据委托方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已告知的标的瑕疵和租赁等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赔偿。《股权交易合同》不因上述交易标的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包括:列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八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权属人均为广州市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位于海珠区华州路63号大院自编1号至6号、华州路44号自编2号和5号,总建筑面积为44496.65平方米,证载用途均为非居住用房,所有权来源均为划拨,共用地面积为45578.99平方米,均未记载土地使用期限,也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根据《房地产权证》资料记载,另有用地1010.49平方米不能确认权属,根据委托方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4. 经资格审查后,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则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后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意向受让方。竞得交易标的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则该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确认书》和《股权交易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交,则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依其操作规程不计利息予以原路退还。, 5.转让前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自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至标的公司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止,因标的公司盈利增加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收回,因标的公司亏损减少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补足,均由受让方按现状承接。, 6.在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取得工商局核发新的标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标的公司物业承租方协助受让后的标的公司与6户分租人完成物业租赁合同转签手续后,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交易具结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划结至转让方指定的帐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依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2. 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以登记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实名身份提交人民币2.85亿元或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仅包括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三类文件,)才能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不接受第三方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第三方代付竞价保证金),否则,视为不具备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资格。, 3. 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800.000000 | |||||
交纳方式 | 支票, 其他:银行转帐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其他竞价方式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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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二部
- 联系人:吴巧如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3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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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依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 体。, 2. 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以登记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 合体实名身份提交人民币2.85亿元或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 信证明仅包括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 度证明三类文件,)才能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不接受第三方提 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第三方代付竞价保证金),否则,视为不具备办 理意向受让登记资格。, 3. 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