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南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1GD100090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18 至 2011-08-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南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13、15号黄梅路412、414号首层之四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劲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019863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 | |||
成立时间 | 2011-06-07 | |||
职工人数 | 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3,000.24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21,80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1,200.24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23,626.75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21,80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826.75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96.05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0.000000万元 | 净资产 | 0.00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0.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6-30 | |||
资产总额 | 23,000.237000万元 | 净资产 | 1,200.2370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237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一)受让价格不低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096.05万元人民币。 (二)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备快速开发标的企业取得土地项目的资金实力(合计约8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报名日前五日内银行的存款余额证明为准),具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等级的信用证明。 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须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除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融资资金外,标的企业拟开发项目开发资金不足部分,须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且当转让方资金不足时,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借款,用于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承认标的企业于成交日前已对外签署的一切合同,并按转让方所拟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广州南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及《股权交易合同》、《承诺函》。 (四)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咨询服务费用合计9万元由受让方承担,并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之前划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由于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上述资金14,776.05万元以诚意金方式支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监管账户。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时,诚意金中的人民币110万元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或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受让价款、以及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拟开发项目启动资金股东借款等义务的,其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诚意金中的13,680万元作为股东对标的企业的借款,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及剩余诚意金余额人民币986.05万元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在股权成交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挂牌底价,受让方须于上述时间内一次性将高出部分的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但不得为两家或多家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标的企业拟开发土地项目总投资的1.5倍(约12亿元人民币,以审计报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2008年~2010年)在广州地区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的记录。 (三)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快速、高质量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经验和能力,近三年内(2008年~2010年)的商业住宅开工量不低于180万平方米,竣工量不低于120万平方米,连续三年获“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称号(需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四)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及标的企业拟开发土地项目首期启动资金的资金支付能力。 (五)若以意向受让方母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其母公司(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的比例须超过51%)的隶属关系,以及母公司的工商查档资料。 (六)因标的企业已竞得南沙区编号2011NJY-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遵照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条件及规划条件执行。(南沙区编号2011NJY-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崔小姐 | |||
联系电话 | 87383100-399 | ||||
传真 | 87383306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崔小姐
- 联系人:87383100-399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30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一)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但不得为两家或多家法人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 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标的企业拟 开发土地项目总投资的1.5倍(约12亿元人民币,以审计报告为 准)。 (二)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三年内(2008年~2010年)在广州地区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公开 信息上无不良信用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的记录。 (三)意 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快速、高质量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经 验和能力,近三年内(2008年~2010年)的商业住宅开工量不低于 180万平方米,竣工量不低于120万平方米,连续三年获“全国房地 产百强企业”称号(需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四)意向受让方 (或其母公司)具有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及标的企业拟开发土地 项目首期启动资金的资金支付能力。 (五)若以意向受让方母公司 名义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其母公司(持有意 向受让方股权的比例须超过51%)的隶属关系,以及母公司的工商 查档资料。 (六)因标的企业已竞得南沙区编号2011NJY-1地块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 须遵照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条件及规划条件执行。(南沙区编号 2011NJY-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