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俊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908A122ZC07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8-10 至 2009-09-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908A122ZC071 |
转让标的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俊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 | 340.7261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09-08-10 | |
有效日期 | 2009-09-04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俊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住 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俊景花园商贸A区A36座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孔永行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557735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以上项目持资质证经营) | |||
成立时间 | 2002-03-14 | |||
职工人数 | 14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佛山市南海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 % |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诚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共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5-26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6-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331.453540 万元 | 负债总额 117.864075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13.589465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423.745699 万元 | 负债总额83.019694 万元 | 所有者权益340.726005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40.726005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335.313392万元 | 净资产 | 225.218379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279.500236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1.141248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4.153742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09-06-30 | |||
资产总额 | 307.204710万元 | 净资产 | 209.477075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164.237560万元 | 利润总额 | -11.635364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非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佛山市智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及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3、受让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4、自然人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经验,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物业管理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5、企业法人须是2008年前在佛山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300万元或以上,具备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及资质,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管理,且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6、原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全部承接,并在 日内偿还债务。转让前的标的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债权、债务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当中提到的不确定性支出均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转让前的标的公司签署的各种合约和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合同、劳务合同、保安、保洁合同等对标的公司具有约定力的文件均由受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如因不履行原标的公司的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变更前的股东)无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未反映的,但在转让前已形成的或有资产或负债,由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至受让方成为标的公司合法股东之日(以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标的公司由于持续经营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7、俊景物业公司现有在职员工全部由受让后的公司无条件继续按照现状聘任。(1)股权转让后,由受让后的标的公司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并同时与有意向与标的公司继续聘用的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的到期日不得早于该员工在股权转让前与俊景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到期日。(2)标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原劳动合同所引起的经济补偿,由出让方负责承担,但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让方进行相关工作。(3)对孕期、产期、哺乳妇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对上述妇女进行辞退。(4)受让方应当保证受让后的标的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依法保障员工的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公司应收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0万元、狮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万元的债权,在出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给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应付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193,346.14元,必须于签订交易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为保证股权转让后业主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向俊景房地产公司缴纳20万元保证金,待办理变更工商牌照后壹年内归还,期间如俊景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或损害业主权益行为的,根据评估损失金额在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应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股权变更手续。上述变更事宜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方配合,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股权转让后,若标的公司目前管理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则由业主委员会自行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与出让方无关,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刘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0757-81238398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南海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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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佛山市南海区俊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佛山市南海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郑先生、刘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0757-812383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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