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无 |
设备资产 |
设备机械 |
名称 |
氯碱生产设备 |
所在地 |
中国[156] 湖南省[430000] 娄底市[431300] 冷水江市[431381] |
规格型号 |
见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 |
数量 |
见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 |
主要功能用途 |
见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 |
现状分析 |
见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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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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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湖南冷水江市 |
联系人信息 |
朱志刚 13707387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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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26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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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2.110000万元 |
810.5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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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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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部分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所占2宗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2宗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化工厂在经营期间采取按年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赁费的形式,租金为147.72万元/年。
(二)在建工程中锡矿山2万吨/年聚氯乙烯糊树脂工程账面价值组成主要包括征地费用、前期费用、摊销资金成本等,该工程自2006年以来一直未开工,工程所征土地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取得产权证,仅有红线图,目前为空地,无围墙遮挡。经了解,委托单位无继续利用该空地的建设计划。
(三)纳入处置范围的拟拆零处置变现资产(包括存货、设备、房屋及构筑物)依据委托方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资料认定,评估人员会同审计单位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
(四)受程序及现场客观条件限制,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相关拆零后的资产各类材料的数量是依据的委托方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预计材料数量,拆除时实际数量可能与本次评估预计的材料数量存在差异。
(五)在建工程中化工厂渣坝围墙工程评估基准日正在结算,经过了解部分围墙未来可能继续使用,部分可能会拆除,具体数量无法确定,故本次评估按照结算后账面价值扣除部分经济性贬值确定其评估值。
(六)本次评估未考虑处置费用以及资产变现时的交易税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本次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厂2014年8月31日资产、负债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天职业字[2014]11843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构成本报告的重要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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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495.23192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48.5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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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48.5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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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飞水岩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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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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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