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岳阳安顺船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大桥村 |
法定代表人 |
程海 |
成立时间 |
2002-07-1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61554-5 |
经营范围 |
凭交通部门批准文件从事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液化气体(丁二烯)船运输(此经营项目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2年05月26日)。 |
职工人数 |
2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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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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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988.971890万元 |
10.419744万元 |
33.12096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93.860660万元 |
-16.892874万元 |
1210.7535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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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5-31 |
512.029809万元 |
1.186727万元 |
1.186727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194.276514万元 |
-17.663747万元 |
1211.9402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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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21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政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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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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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611.931283万元 |
611.9312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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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602.094656万元 |
1033.824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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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14.025939万元 |
1645.755683万元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217.941991万元 |
1649.6717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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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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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预计2012年7月上旬,标的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换证审核。 2、预计2012年8—9月,“岳化一号”轮第二次特别检验。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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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49.67173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继续履行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保证现有职工劳动关系得以延续;如现有标的企业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受让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9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按规定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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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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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9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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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2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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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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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岳阳桦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公司烯烃事业部办公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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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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