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356号贺家土5栋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51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南/株洲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6-30 至 2014-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芦淞区建设中路356号贺家土5栋 | ||
房产证号 | 株房权证株字第1000325132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9.3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火电小区5栋 | ||
土地证号 | 株国用(2013)第A038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0.22 | |
用 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类 型 | 国有划拨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7-11 17:00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所占土地为划拨用地,房产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变更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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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2
- 手机:12345678901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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