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湖南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9-06 至 2013-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坐落位置 星沙镇星沙大道东,武塘路西,开元路北
房产证号 长房权证星沙字第00033025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934.4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长沙县星沙大道东、武塘路西、开元路北
土地证号 长国用(2006)第1583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5836.3
用 途 科研用地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78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2、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50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首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0%,其余款项半年内付清,提供合法且经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于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0%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提供支付剩余款项的有效担保文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付清余款。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直接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有权无须征得意向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或在后续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③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并自交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两年内,转让方将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全部交付给受让方。若因转让方新办公场所建设周期调整而无法按时交付资产,同意转让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受让方补偿或以不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给予受让方租赁费用。 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须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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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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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 合法注 册的企业法人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营业执照须通过 2012年工商年检);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新办公场所尚处于建 设施工过程中,在此期间,转让方将继续使用土地及地面 建筑物。转让方承诺自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两 年内,将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全部交付给受让方。若因转让 方新办公场所建设周期调整而无法按时交付资产,转让方 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受让方补偿或以不低于市 场租赁价格的方式给予受让方租赁费用。 2、其他详见 《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