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口市星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463-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南/张家界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7-04 至 2017-07-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买受人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买受人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买受人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现场踏勘:意向买受人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间,具体情况询问相关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11303698 。 3、标的资产的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拆除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买受人如不具备相应拆除资质,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标的资产的拆除工作。 4、本项目买受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经理办公会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买受人须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9万元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买受人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或《自愿放弃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运的,因拆除搬运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按规定拆除标的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后,买受人应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搬运完毕。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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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张家口市星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3036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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