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26 至 2009-06-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注册资本 130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 2004-07-07
法人代表 朱国强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项目筹建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
评估总资产 | 2686.100016 其中: 固定资产:92.254475 流动资产:1974.369050 其他:619.47649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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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1603.729847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1082.37016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06-30 |
批准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水电财[2009]54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股权转让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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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揭示 | 标的公司近一年经营状况数据为2008年1-6月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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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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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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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 册且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60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止2008年 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须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 房地产开发管理运营经验,在提升标的企业主营业务能力方面具有 管理和技术优势;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 参与举牌;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申请时需向交易所指定 帐户支付人民币7763160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举牌保 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 保证金,一旦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 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 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 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 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 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出让方的原 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 竞价程序的。 2.股权转让的总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标的公司已揭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湖南朝阳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4.本项目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意向受让人在提交举牌资料并 将7763160元保证金付至交易所指定帐户之日。 5.鉴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转让股权后,仍持有标的公 司40%股权,考虑到标的企业战略发展布局及与新股东的合作,意向 受让方需在举牌的同时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签订关于标的公 司重组及房地产发展定位的合作意向书。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2009年与标的公 司原股东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标的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及以上。 7.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提交经出让方中国水利水电第 八工程局认可的标的公司3年发展规划,该规划方案必须符合中国水 利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业务的整体战略规划。 8.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司、湖南恒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同时转让的湖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