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界驼峰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2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南/张家界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1-09-16 至 2011-10-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界驼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张家界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武陵大道19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人玮 | |||||
成立时间 | 1999-05-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3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737355-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会议服务;政策允许经营的其它商品购销;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99.35% | ||||
2 | 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 | 0.6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 | -30.19 | -30.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41.42 | 65.5 | 775.9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8-31 | 0 | -2.96 | -2.9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840.76 | 89.09 | 751.6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41.42 | 3182.75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5 | 65.5 | ||||
净 资 产(万元) | 775.92 | 3117.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17.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张家界驼峰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1999)字第034号”,登记的土地面积为18600平方米,用途为旅游服务业用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终止日期为2039年10月24日。2007年8月由于修建军地路,武陵源区政府无偿收回2121.62平方米(根据武陵源区政府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收回武陵源驼峰山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购部分建(构)筑物的备忘录),公司未办理换证手续,本次评估面积为16478.38平方米。 2、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武陵源区政府建设武陵源核心景区入口生态旅游广场,拟有偿收购驼峰山庄酒店5620.03平方米土地及主要经营设施,有关方面将予以拆迁补偿,补偿款归受让方所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 3、武陵源景区是我国首家“世界自然遗产”,为著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胜地。公司剩余的10858.35平方米的土地,地块南北长约238米,东西宽约48米,北靠军地路,南依武陵大道,西接拟开工建设的武陵源核心景区入口生态旅游广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芙蓉区[430102]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1164.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77498-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张家界市[430800]武陵源区[430811]张家界市紫舞路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8688374-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并承诺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过渡期间产生的日常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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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瑞恒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周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20771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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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