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药药材冷水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041.4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67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湖南/娄底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27 至 2013-01-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药药材冷水江制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金竹中路) | |||||
法定代表人 | 兰青山 | |||||
成立时间 | 2001-06-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8752461-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片剂、颗粒剂、酊剂、酒剂、糖浆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片剂、颗粒剂、酊剂、酒剂、糖浆剂、煎膏剂等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
职工人数 | 15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41.23 | 4.7 | 24.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39.36 | 3836.14 | 403.2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1-30 | 2124.97 | -296.68 | -304.3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97.74 | 4098.85 | 98.8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0-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305.44 | 5807.28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97.65 | 4349.2 | ||||
净 资 产(万元) | 207.79 | 1458.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499.4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出让土地,其中15298.27平米的土地,2001年时,当地政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只在冷水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生产用地出让手续,未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在该项目的评估值中扣除。 2、国药药材冷水江制药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行为在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2项房屋,建筑面积为596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药药材冷水江制药有限公司对此产权进行了说明其房屋产权属于国药药材冷水江制药有限公司所有,详见评估报告。 3、挂牌价格4500万元,包括股权挂牌价格为1458.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3041.4万元。其中3041.4万元债权中包含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622万元和中国药材公司41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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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8201、8202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33-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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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35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承诺股权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对标的公司的现有名称予以变更,3个月后,标的公司的名称不再使用“国药药材”字号。 5、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转让方控股股东和标的公司与当地政府签署的《冷水江市制药厂产权转让合同》约定,负责做好与标的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6、受让方应书面保证标的企业的主业经营范围不变,按期通过新版GMP认证,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7、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标的企业“肝复乐”等主导产品放在冷水江市生产,承诺标的企业的财税关系放在冷水江市。 8、意向受让方应书面认可标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证接收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在册员工,聘任全部在岗职工,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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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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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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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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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5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范博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8125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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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 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