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2号楼10层31-55号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21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南/张家界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9-28 至 2017-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2号楼10层31、10层32 | ||
房产证号 | 张房权证字第00162233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9.5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3号楼 | ||
房产证号 | 张房权证字第00162232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3.4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2号楼 | ||
房产证号 | 张房权证字第00162231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3.0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3号楼 | ||
房产证号 | 张房权证字第00162234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04.6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2号楼10层33、10层34、10层35 | ||
房产证号 | 张房权证字第00162235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0.9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东北公司张家口房地产进场交易的批复(中国铁建财函【2017】576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98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区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4).同意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及税收政策执行,凡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手续费等)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本项目受让方须支付成交金额3.5%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项目标的房产不存在租赁关系,不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区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4.本项目标的房产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会影响过户手续及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98.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退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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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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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董英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70127351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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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