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界国宾酒店有限公司23.7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1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南/张家界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13 至 2012-1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界国宾酒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张家界市(张家界市武陵源索溪峪镇军地坪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向阳 | |||||
成立时间 | 2005-06-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10.78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00676-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服务;桑拿、健身服务;(有限期至2014年12月6日),餐饮服务(有效期至2014年5月18日);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日用杂货销售。 | |||||
职工人数 | 16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 76.21% | ||||
2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23.7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53.21 | -983.57 | -1018.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281.02 | 7653.15 | 5627.8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1943.83 | -516.89 | -518.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150.28 | 9040.76 | 5109.5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0-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121.74 | 16222.2 | ||||
负债总计(万元) | 7988.78 | 7988.78 | ||||
净 资 产(万元) | 5132.96 | 8233.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58.73061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天心区[430103]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超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4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79280-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7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7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5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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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958.73061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5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为了保证标的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为新股东后,同意原股东后续单方面增资或者与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5、为保证标的企业后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为新股东后,按股权比例向标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或委托贷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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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壹亿元,须提供2011年度审计报告。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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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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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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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6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29664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 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壹亿元,须 提供2011年度审计报告。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