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PCB业务的部分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708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南/株洲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8-12 至 2014-09-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资产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资料的同时交纳5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承担资产拆除、搬运、场地清理等工作及费用; 4、转让方现有PCB设备操作员工近300人,因设备正常运转需要,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优先接收转让方愿意去意向受让方处工作的人员。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并承诺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产业、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意向受让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转让价款5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应在1年内付清,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分期付款应提供有效担保合同。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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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1160601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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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 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