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湖南 > 长沙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楼一楼房产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0-09-23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即转让方)委托,发布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88号综合楼101号房产(综合楼一楼)转让公告,并拟定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大厦18楼)举行拍卖会。转让方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向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内容:

  本次转让的101号房产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88号省建设厅综合楼(共26层)第1层,于2001年建成使用,现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884.77m2,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488147号,土地使用权证为长国用(2007)第032607号(土地为行政划拨地)。该房产通过双回路10KV专用配电房供电、自来水二次加压屋顶水箱供水,建筑结构为全通钢混框架结构,便于内部装修布局。

  该房产位于袁家岭商业中心区内的解放中路服饰商业街,南临解放中路,东临乔庄巷,北临乔庄住宅区,西临省政府机关二院(距韶山路约200米、距五一路及拟建地铁站约300米),人口稠密,周边有华天大酒店、通程大酒店、湘泉酒店和湖南大剧院、友谊商店等,商业气氛浓郁,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现为购宝乐商业连锁超市租用,为不定期租赁方式,并被分隔为旺和超市、钻石衣柜、in...、fornarina、达芙妮等门面。商铺租赁火爆、投资回报丰厚。

  该房产评估单价为24498元/m2,评估值为4617.31万元(以省财政厅备案数据为准)。本次转让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湖南省财政厅批准,评估报告结果正报湖南省财政厅备案。如在本次挂牌期间未取得评估备案,则本次挂牌中止。

  三、重大事项揭示:

  1.该房产可与综合楼3、4层房产同时转让,详见我所第1010760063号、1010760064号房产转让公告及本公告第六条第7点。

  2.该房产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488147号,因转让方已对该房产办理了规划变更及变更勘测,尚未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综合楼第一层北面进入主楼电梯间的通道不属转让范围。综合楼北向1至5层楼梯及主楼楼梯只能作为受让方的应急疏散通道。本次转让房产的实际权属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证为准,勘测面积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款。

  3.综合楼第一层东南角69.72m2经长沙市规划局核准,作为2、3、4层的共用前室和主通道,未包含在本次转让的101号房产内,其面积及房价由2、3、4层分摊;

  4.该房产分摊土地使用权性质为行政划拨地,在受让方变更土地权证时,转让方承诺在能力范围内全力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其它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该房产所有消防通道所占面积均为公摊面积,消防通道必须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保留,并保持畅通。消防栓已按原设计要求安装到各楼层设计位置,其中消防报警系统机房在第一层,可为各楼层提供相应接口。各楼层的消防、喷淋系统由受让方自行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设计、安装、验收,费用自行承担。

  6.关于公共设备方面费用的分摊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分摊相关费用的方法进行计算。①水电部分应分摊的费用:设备的维护、运行费用,设备的更新费用。每半年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各楼层实际用电、用水的量进行计算分摊;②消防控制室只对需使用其中央消防控制接口的楼层进行费用分摊,其相关费用为设备运行、维修、更新等方面的费用。按烟感探头数进行计算分摊。

  7.关于建筑主体与外观的相关说明:①禁止对建筑主体进行拆除、改造或损毁。否则按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②禁止私自对大楼外墙进行改变。如因需要进行外墙装修时,应先征得转让方的同意,并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范设计,报批后方能进行。③根据大楼的需要,定期对大楼外墙进行清洗工作,其费用按外墙面积进行分摊;④各楼层需进行户外广告标示时,须按长沙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且只允许在各自楼层的外墙上设立(相互协商好的除外)。

  四、挂牌价格:人民币4618万元

  五、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将实际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后25日内,且《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的60日内交房。

  六、意向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4618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全部佣金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此时,转让方有权选择次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为受让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受让方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且正式接收已购房产前,须与转让方签定《物业服务协议》,受让方应分担水、电、消防、房屋外墙及公共部分的设备运行、管理、维修、更换的相应费用。

  7.如意向受让方同时有意受让本综合楼其他楼层房产,则还需办理其他楼层房产的报名手续,并分别交纳交易保证金(一楼500万元,三、四楼每层200万元)。

  8.本次房产交易中应支付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两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章程、受让决议、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2.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3.多个受让方联合收购委托协议以及委托书。

  4.符合本公告的有效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及产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请于2010年10月21日17:30时前填写《产权交易意向受让申请表》,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如下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转让资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华兴支行

  账号:43001520061052500882

  八、联系方式:胡先生0731-84178661/13875855566

         李先生0731-84178680/13873189262

         刘先生0731-84178608/13739076928   

  九、公告期限:自2010年9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21日17:30整止。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胡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31-84178661/1387585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