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7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6-09 至 2013-07-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O组团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民 | |||||
成立时间 | 2007-05-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91.4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66656-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土岩爆破(含中深孔、井巷隧道爆破)、B级(1000吨以下)硐室大爆破、A级(含基础爆破)拆除爆破、特种爆破(含金属、高温爆破)(爆破企业承担爆破资格等级认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工程机械租赁和爆破技术咨询服务。(需资质证、许可证的项目取得相应有效的资质证、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8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66%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3 | 郑永泽 | 2.5% | ||||
4 | 刘亚雄 | 0.5% | ||||
5 | 见瑞献 | 0.5% | ||||
6 | 马圣章 | 0.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84.73 | -213.1 | -213.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73.68 | 1206.46 | 667.21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4-30 | 347.09 | -62.65 | -63.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21.5 | 1425.84 | 595.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873.67 | 2078.94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06.46 | 1206.46 | ||||
净 资 产(万元) | 667.21 | 872.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1.74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28-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2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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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1.74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78.5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网络竞价程序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网络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的期间收益归转让方享有;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根据公安部颁发《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条件,为了确保爆破作业一级资质复审达标,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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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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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8.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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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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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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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