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具体资产包括6#、7#引风机、增压风机、轴流式风机底座、引风机转子、增压风机转子、增压润滑联合油站等已报废的设备或零部件。 |
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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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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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湖北省荆门市白庙路80号 |
联系人信息 |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陈昱莹 1851066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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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04 |
评估基准日 |
2015-01-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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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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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具体资产包括6#、7#引风机、增压风机、轴流式风机底座、引风机转子、增压风机转子、增压润滑联合油站等已报废的设备或零部件。
2.本次转让标的的《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之外的资产不在此次处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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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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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2万元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5.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
6.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拆除。整个拆除工程工期为自《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签订之日起10天内(含节假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内提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用发票。
7.本转让标的的《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热电厂拟处置部分存货项目。
9.受让人需支付本项目成交价格的5%的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具有废旧物资经营的相应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受让、严重违约事件,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或质量事故。(2)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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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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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荆门市白庙路8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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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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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