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中储宾馆 | 注册地(地址) | 江岸区胜利街295号 | 法定代表人 | 丁东湖 | 成立时间 | 1990-07-0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7769296-2 | 经营范围 | 主营:住宿、车辆停放。兼营: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零售兼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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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040000万元 | -28.050000万元 | -0.0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57.600000万元 | 58.650000万元 | 298.950000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0.440000万元 | -25.480000万元 | 8.83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57.020000万元 | 49.240000万元 | 307.7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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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01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无 | 项目 | | 资产总计 | 211.190000万元 | 796.53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96.160000万元 | 781.5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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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宾馆对外租赁合同已到期。 2、标的企业工商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出资人为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事项说明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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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8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未履行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就一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同意在上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不得再继续使用“武汉中储宾馆”作为标的名称,受让方须在4个自然月内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并自行承担标的企业在改制更名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风险;(3)在提交受让申请及保证金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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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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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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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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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