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武汉中电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7.1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5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北/武汉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11 至 2011-11-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中电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4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伟彪 | |||||
成立时间 | 2005-01-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8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809430-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节能产品、机械、电子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1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中电瑞达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42.86% | ||||
2 | 武汉长江融达电子有限公司 | 42.86% | ||||
3 | 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 | 14.2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6.57 | -18.37 | -18.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2.31 | 74.44 | 147.87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8-31 | 12.03 | -90.06 | -91.0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2.01 | 125.23 | 56.7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路兆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1.61 | 198.8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2.65 | 112.65 | ||||
净 资 产(万元) | 88.96 | 86.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23753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中捷达汽车(车辆牌号京HS6647)证载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名称不符,证载所有人为孙伟彪,实际所有人为武汉中电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电瑞达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7E9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楠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24.184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71171-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2.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中电瑞达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654.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408-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2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2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237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7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并代标的企业向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付清其拖欠的房租38331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保持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10年以上从事节能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等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从事上述行业6年以上工作经验(须所在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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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中电瑞 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8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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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保持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 立10年以上从事节能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从事上述行业6年以上工作经验(须 所在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