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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武昌区中南大厦第1、3、10、11、12层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8-29 至 2012-09-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评估值 2701.000000万元
  地理位置 湖北
  土地面积 137.36 平方米
  建筑面积 2145.68 平方米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永和明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23
  评估基准日 2012-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湖北永和明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无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01.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第一层面积为310.84平方米,租约到期日为2015年5月17日。
第三层面积为425.36平方米,租约到期日为2014年4月17日。
第十层面积为510.95平方米,出租给两家企业,租约到期日分别为2012年9月7日和2013年5月7日。
第十一层面积为492.14平方米,租约到期日为2013年9月20日。
第十二层面积为406.39平方米,租约到期日为2013年10月25日。


  其他信息 无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01.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10.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5.未放弃优先受让权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东风汽车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10.3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