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全球通大厦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112-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0-19 至 2017-11-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路18号 | ||
房产证号 | 张房权证金字第00080438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99.9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路18号 | ||
土地证号 | 苏张保国用(96)字第0050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0232.90 | |
用 途 | 商贸(11) | 类 型 | 商用 | |
使用年限 | 50.00 | 已用年限 | 21.0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①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④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⑤接受江苏通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租户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继续履行。若受让方拟清退租户的,清退租户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单方面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清算关闭阶段,此次房产转让以清算组委托进行。 2.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清算组已委托江苏通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中的房产进行招租、维护等业务,目前部分房产已对外出租。截止房产完成产权过户取得新房产证之日,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自房产完成产权过户取得新房产证之次日起,租金由受让方所有。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0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均无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8)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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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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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80101952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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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