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北省黄石市新下陆土地使用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44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7-24 至 2017-08-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土地 | 坐落位置 | 黄石市新下陆 | ||
土地证号 | 黄石国用(2014)第0027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2326.80 |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类 型 | 作价出资 | |
使用年限 | 50.00 | 已用年限 | 12.00 | |
转让方名称 |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9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9.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6)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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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任丽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3733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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